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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父亲的悲剧

1999-06-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刘晓玲 我有话说

6月24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北京西城公安分局预审处,见到了那位欲杀前妻错砍女儿成重伤的父亲王某。

已经59岁的王某,看上去相当瘦小。在35℃的高温天气他依然要披着棉衣。他告诉记者,他身体很弱,但没有病,他受不了北京的气候,早在1985年4月便在单位办理了“病休”。这十多年,他多数时间呆在陕西农村老家。

形象上,王某身上似乎没有丝毫的知识分子气。虽然工作在航空工业设计院,虽然于1958年只有小学文化的他被推荐上了“西安航空工业学校”,但他的外形更像一个陕西农民老头。说话也是典型的陕西口音。

在记者和预审官面前,王某并不像他的前妻杨某所说的那样“不爱说话”,相反,他似乎有种强烈的表达欲望,声情并茂,且声音高亢,情态举止之轻松似乎看不出将自己亲生女儿几近砍死之后所应有的悲伤。

一个多小时的采访,王某唯有在说起孩子的时候嚎啕大哭,其悲伤不能自制。之后恢复平静。

王某说:他曾经结过三次婚。第一次结婚留下一个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儿子的母亲在陕西某农场工作。离婚的时候儿子判给了他。同时儿子的户口也转成北京市户口。他第二次婚姻的妻子是河北高碑店的一位小学教师。带了个孩子。二人在一起生活不到2年便离了婚。第三次婚姻便是杨某。

用王某自己的话说:“杨也不能说人坏,只是她妈生她一个坏脾气。”他之所以动了杀机,就是因为杨“太自私”,结婚后对他很好,但生了小孩以后,便“不再指望他”,就“对他不好了”,“对儿子不好了”。

预审官告诉记者,王某行凶前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日用品,准备作案后自首。他以为,杀了人他犯了“错误”,但他自首了政府会宽大他,过几年出来,有女儿照顾他,他再重新生活。此案的悲剧在于王某不懂法。家庭矛盾夫妻感情如果发生问题,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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